水产品中四聚乙醛残留量的测定 方法参照GB 31656.10-2021
按照《GB 31656.10-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四聚乙醛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-质谱串联法》方法对四聚乙醛标准品进行了分析,结果如图1所示,四聚乙醛保留时间为 2.01 min,峰型良好,与标准图谱基本一致。
图1 标准品分析结果(25 µg/L)
【色谱条件】
色谱柱:CAPCELL PAK C18 KG S2; 2.1 ×50 mm;
流动相:A,0.1%甲酸;B,乙腈
B% 10%(0 min) -30%(0.5 min) -95%(1.5 min) -95%(3.5 min) -10%(3.6 min) -10%(5.0 min);
柱温:30 ℃;
流速:0.3 mL/min;
检测:LC-MS;194.2>62.8(10);194.2>106.2(6);DP 60;
进样量:1 μL;
标准品:25 µg/L(溶剂50%乙腈);
样品:按标准方法前处理;
*样品处理:取试料5 g,于50 mL离心管中,加人水2.0 mL和乙腈10.0 mL,以10000 r/min速度匀质1 min后,加入氧化钠2 g。加盖涡旋混合1 min 后以5000 r/min的速度离心2 min,收集上清液,取备用液2.0 mL,转人装有无水硫酸镁 0.3 g、C18 0.1 g的5 mL离心管,涡旋混匀1 min,5 000 r/min 离心2 min,吸取上清液 0.5 mL,用0.1%甲酸溶液稀释至1.0 mL混匀,过 0.22μm滤膜,待上样。
对系列浓度标准品(0.5-25 µg/L)进行分析,能够得到良好线性结果(图2),以标准品计算定量限浓度为 0.47 µg/L(进样量1 µL)。
图2 线性分析结果
按照标准方法,对虾仁样品进行前处理,获得结果如图3所示,样品中检出明显四聚乙醛峰。
图3 样品分析结果
分析注意事项
(1)原方法下进样量为10 µL,但此时会导致峰型展宽严重(图4),因此进样量选择了1 µL,一方面可以获得良好峰型,另一方面也可减少样品基质对离子源的污染。
图4 进样量10 µL分析结果
(2)该方法分析中,建议进行调谐优化质谱参数,否则灵敏度较难达到要求。
(3)可能的情况下也可考虑对梯度再调整,降低洗脱有机相比例,以免动物源性食品在高比有机相下蛋白析出,堵塞色谱柱(色谱柱粒径较小)。
综上所述,使用CAPCELL PAK C18 KG S2; 2.0 mm i.d.×50 mm色谱柱,按照《GB 31656.10-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四聚乙醛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-质谱串联法》方法,能够获得良好检测结果,满足标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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